“红枸杞”调解室田间地头解纠纷
图为7月17日,永集湖派出所民警在枸杞地里为群众化解纠纷。 徐展 摄
7月17日12时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公安局永集湖派出所副教导员张俭和同事来到辖区的一块枸杞地。40分钟前,该所接到一起报警,对方称托里镇克孜勒加尔村村民阿兵和老李在枸杞地里吵起来了。
【资料图】
两人站在张俭面前,怨气不减。“你把自家地里的杂草扔到我家枸杞地里,枸杞树上都挂着草叶子,让我们咋采摘?”老李质问。“给你家摘枸杞的工人踩坏了我地里的辣子,你先赔了再说!”阿兵针锋相对。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引来众人围观。
“大家别看了,趁着天气凉快赶紧多摘点枸杞,他俩的事交给我。”张俭招呼围观的工人们继续务工,并开始想办法探寻阿兵和老李的矛盾症结。
不远处,“枸杞示范田”的牌子引起张俭的注意,他将阿兵和老李拉了过去。
“两位大哥,这块地为啥叫示范田?”张俭问道。
两人回答:“这是套种辣椒和枸杞的示范田,不仅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提高经济效益……”一番询问后,张俭了解到,阿兵和老李既是邻居,又是朋友,在枸杞地里套种辣椒,是两人年初就计划好的。
“辣椒地里的杂草得经常拔,工人随手就把草扔到了枸杞树上。”阿兵说,他多次交代工人要注意,没想到老李几次三番为这事跟他闹别扭。
老李闻言气愤地说:“枸杞树刚开花的时候,工人就将拔掉的杂草扔到了树上,影响枸杞树结果。现在开始采摘枸杞了,又发生这样的事!”
张俭明白,两人是一时在气头上,于是当起了“和事佬”。他先从法律角度讲明,往枸杞树上扔草、踩踏辣椒都属于侵权行为,然后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珍惜朋友情谊,理性解决纠纷。经过调解,阿兵组织工人清理了枸杞地里的杂草,老李叮嘱工人们摘枸杞时不要踩踏辣椒。两人握手言和。
枸杞种植业是托里镇的优势支柱产业,每年6月开始,枸杞迎来收获,因采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多了起来。永集湖派出所成立“红枸杞”调解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纾解群众“烦心事”,为当地发展“枸杞经济”营造良好环境。
6月初,种植户冯某与向某因地界问题产生纠纷,“红枸杞”调解室民警查询资料、走访村民后展开调解,明确土地边界,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圆满化解矛盾纠纷;7月8日,村民李某和赵某因枸杞采摘工资结算问题引发纠纷,民警将他们请到“红枸杞”调解室,摆事实、讲道理,化解了纠纷……
近段时间以来,永集湖派出所以调解室为平台,充分整合基层力量,形成由网格员、民警、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检查组,深入枸杞种植基地开展矛盾纠纷摸排、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我们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立了契合辖区实际的‘警调衔接’机制。”永集湖派出所所长吕士鹏介绍,该所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参与调解,发挥综治办、司法所、村(居)委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联动联调作用,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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